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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要点及内蒙古继续教育网操作导航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规〔2021〕18号)。请会计人员详细阅读。

本操作导航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政策要点及内蒙古继续教育网操作要点进行重点归纳,以便会计人员按要点快速阅读、获取信息。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必须按照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完成2019年以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个人信息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会计人员被单位任用(聘用)后,必须通过申报备案以及信息采集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接受会计管理机构、社会相关部门的监督。故意不申报备案进入系统接受监督,不履行继续教育义务的视为不诚信行为。

二、会计人员开始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日期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会计人员档案查询】【单位与岗位信息】页签显示;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会计人员档案查询】【专业技术资格信息】页签显示。

会计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的,可以通过内蒙古继续教育网(www.nmgjxjy.com)补学完成。

三、继续教育学分银行、继续教育档案

会计人员个人信息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后,自治区财政厅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为会计人员建立了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及继续教育档案。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学分银行中按年度进行累积,累计学分达到财政部门年度要求的最低学分后,由“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定期自动或会计人员随时主动操作记入会计人员信息档案。

四、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如何获得学分、学分补差、收费标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

会计人员可以在内蒙古继续教育网(www.nmgjxjy.com)通过网上培训获得学分,也可以通过会计管理机构或管理机构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现场培训获得学分,还可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规〔2021〕18号)的规定申请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分。

内蒙古继续教育网除按年度收费外,同时提供按学分收费方式,方便会计人员进行学分补差

学分补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学分银行中累计学分没有达到要求的年度继续教育学分(60学分)时,可以进行学分补差,即可以按照需要的学分购买。

继续教育收费标准执行自治区行业自律价格,每人每年30元,按学分购买每学分0.5元。

五、继续教育网操作指引、课程服务期

计算机操作:登录内蒙古继续教育网(www.nmgjxjy.com)后,左侧有【选购课程】菜单。购买完成后在【学习中课程】听课,在【我的考试】中考试,在【查看培训结果】中查询完成情况,在【发票管理】中索取、下载发票。听课前请阅读学习须知。

手机操作:关注“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微信公众号后,下面有【继续教育】【手机听课】菜单,登录后,有【我的】【选购课程】菜单可以选购课程、付款,【发票管理】可以索取发票、下载发票等;有【课程】菜单,可以学习、考试。如果已经下过订单在【订单列表】中直接付款。下面有【继续教育】【手机系统操作指南】,请阅读。

会计人员按年度或学分选购的年度课程,从课程开通之日起算,服务期限为90天(有效期90天)。服务期内没有完成学习、考试,没有取得年度要求的学分或购买的学分,需要重新选购课程,延续完成学习、考试。

六、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听课规则、考试规则

在年度课程中选择一门课程听课,这门课程的所有章节都必须听完,然后在【我的考试】中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这门课程的学分数才能认可并显示在【查看培训结果】中。

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课程有效期内可以多次补考。2017年之前课程不设置考试课。

七、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学分确认、学分记载

年度选择的几门课程学习、考试完毕后认可的学分数相加,大于等于60学分后,计算机端【查看培训结果】显示“已完成”,或手机听课首页显示“已完成”后,系统在24小时左右自动记载“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学分银行。学分银行累积学分大于等于60学分后,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记载继续教育档案。

按学分购买的,完成的学分大于等于购买的学分后,系统自动或会计人员手动记载“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学分银行,记载的学分数为购买的学分数。此时页面不显示“已完成”,“已完成”代表会计人员在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完成了年度要求的学分(60学分)。

八、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

会计人员评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需要的完成继续教育情况证明(含公需科目、专业科目)按照以下方式取得:

(一)专业科目完成继续教育证明。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档案查询】中打印,使用单位可以扫描证明材料上面的二维码或在公众查询页面进行核实。公众可以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公众查询】中查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二)公需科目完成继续教育证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出具《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打印。

打印审验卡前需要“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将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完成情况通过系统接口同步至“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具体同步方式如下:

1.定期自动同步。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工作单位的,自治区财政厅在当年度考试成绩公布后,自动进行同步。

2.手动同步。定期自动同步以外的情况,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并且有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可以自行操作手动同步。会计人员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在【继续教育档案查询】页面,点击【评聘专技资格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同步至内蒙古人才库】按钮进行同步。不建议无评审、聘用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需求的会计人员手动进行同步。

自动、手动同步的信息为会计人员已经完成的当前年度及前3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完成情况。首次自动、手动同步完成后,以后年度在会计人员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后,系统定期自动进行同步。是否完成同步的信息,在【继续教育档案查询】页面“是否已同步至人才库”列显示,以便会计人员掌握同步情况。

3.其他需要同步的情形。其他情形需要同步的联系内蒙古会计网编辑部或属地会计管理机构。

九、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发票索取

 登录系统后在【发票管理】点击【索取发票】进行索取。2023年开始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出具的是电子签章方式的增值税数电发票(无直观可视的发票专用章)。发票自动推送至税务局为单位(个人)设立的税务数字账户,单位(个人)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查验、使用发票。发票出具后同时推送至索取发票时提供的电子邮箱。学员也可以登录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在【发票管理】菜单页面自行下载。

学员必须在培训费支付成功之日至次年3月31日之前索取发票,超期不能再索取。

十、个人信息维护、绑定微信

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将通过短信、电子邮箱、微信推送继续教育相关的信息,包括课程到期提醒信息、找回密码信息、发票出具通知信息等。会计人员务必保证系统内本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正确,否则无法收到重要信息。维护本人信息方式:

 计算机端:计算机登录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后,页面右上角姓名处,选择【我的信息】。

 手机端:微信公众号中登录后选择【我的】【个人资料】。

 绑定微信、免密码登录:计算机端、手机端【绑定微信】菜单中可以绑定自己的微信号码。绑定后可以免密码在计算机端选择“扫码登录”,或在手机端选择“直接登录”。绑定微信后可以随时解除绑定。绑定微信后可以收到到期提醒等信息。

十一、获得帮助

内蒙古继续教育网首页【网上办事】栏目中,或“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微信公众号下面菜单有《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南》,请阅读。

内蒙古继续教育网页面以及“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微信公众号下面有【自助答疑】,发送问题关键词,会显示答案。 自助答疑关键词举例:学分银行、档案、浏览器、流程、集体报名、免费、学习须知,等等。

计算机端页面有服务QQ可以直接留言;页面显示客服联系电话,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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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刘同学2024-04-23 17: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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